廣州注銷公司為什么要這么久,難在哪里?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國市場主體數量迅猛增長。市場主體數量激增的同時,一些問題接踵而來,“注銷難”就是其中之一。通過對當前市場主體退出情況的調查研究,“注銷難”是一個綜合性問題,并非登記機關一家之責。“注銷難”一般表現為經營者不知注銷、不愿注銷、不會注銷三類情形,本文分情況初步探析解決路徑。
針對經營者不知注銷的情形:
在工商代辦的工作過程中,小編曾接待過無數的創業者,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也不在少數,年紀較小就是一些剛從大學畢業就出來創業的創業者。而大多數的創業者對辦理注銷缺乏認識,多數認為自己開的公司停業了,就和自己沒關系了。就此置之不理就算完事了。
長期停業后,不少經營者因遷徙、死亡等原因無法聯系,逐個查找成本高且效果差,基層監管所無力作為。
針對上述情況,一些地方在總局指導下主動清理“僵尸企業”,創新方式方法,使這類市場主體無須申請而“被動注銷”,但這樣的做法也面臨一些問題。
小編認為,未來應在現有的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法律法規修訂,遵循合乎法律法規、便于基層操作、群眾易于接受的原則建立完善針對各類組織形式的市場主體的強制退出制度。同時,要堅持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把各項監管措施和服務舉措真正宣傳到位,收到經營者入腦入心的效果。
針對經營者不愿注銷的情形
一些經營者存在拖欠稅費,欠繳社保、公積金等問題,或者存在勞動糾紛、商業糾紛等問題,不依法繳清各項稅費,不接受相關行政處罰,就不能辦理注銷。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選擇了不辦理注銷,也不再經營。很多經營者錯誤地認為,與掏出真金白銀相比,不注銷實在不算什么大事。
針對不愿注銷的企業,登記機關沒有法定職權和能力強制其注銷。即使強制其注銷,也可能因為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而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小編認為,對于這類市場主體,應當由其違法行為涉及的主管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進而可以探索通過司法途徑加以解決。對資不抵債的企業,可以引導其通過破產途徑依法清算,注銷。
針對經營者不會注銷的情形:
現實中,一些經營者也嘗試辦理注銷,卻因為不懂法、不懂財稅知識,而最終放棄了注銷。必須正視的現實是,辦理市場主體注銷,尤其辦理公司制企業的注銷,是一項嚴肅的法律事務,而不是零門檻業務。在辦理注銷登記前,企業至少要結清在銀行、社保、稅務等部門的業務,這些業務的辦理需要一定的專業水平,對文化水平較低的經營者,“注銷難”主要也是難在這些業務的辦理上。
隨著簡易注銷改革的逐步推進,“注銷難”早已不是難在商事登記機關。對多數企業而言,清理在銀行、社保、稅務等部門因自身沒有依法經營而欠下的“亂賬”才是難點。事實上,一旦清稅完畢,通過現行的簡易注銷程序,僅填寫幾張表格就可完成注銷登記。
在解決“注銷難”問題方面,一些地區進行了很多具有前瞻性的探索,比如建立代理機構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指導登記代理行業依法辦理相關業務、建立行業協會規范行業經營行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政務服務中心為群眾提供免費服務等,這些舉措對解決企業“注銷難”及其他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
“注銷難”的成因復雜多樣,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解決,缺一不可。在宣傳方面,要下大力氣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讓群眾依法辦事能力“漲上去”;在簡政放權方面,要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大幅精簡材料,把辦事門檻“降下來”;在行政執法方面,對涉及違法的企業,要從嚴懲處、嚴厲打擊,為守法者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讓違法者受到應有懲戒,把其從市場上“掃出去”。
在解決“注銷難”問題的同時,必須注意不能矯枉過正。準入門檻的降低必然導致有些主體在進入市場時有些草率、償債能力不足,給交易對方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這一原則必須堅持。在退出機制上的簡政放權,不能是無原則地一放到底。對于存在問題的市場主體,應做到不因其注銷而規避債務,進而穩定市場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