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是個人杰地靈的好地方,更是一個世界的貿易海岸城市。在這里經商的,有來自世界各國的人們,很早前廣州就是“海上絲綢之路”,這也更加的證明了廣州的繁榮。根據國情,我國對外商獨資具有一定的優惠政策,那么,在廣州外資獨資公司具有哪些優惠呢?
1) 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可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前2年免收,后3年征收減半企業所得稅。
2) 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以領取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免2年減半3年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予以全部減免,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的稅率不足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
3)凡屬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期長的生產性項目,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先進技術企業,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經核定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 產品出口企業,在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當年產品總產值的70%,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 外商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或者在開發區興辦新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返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的稅款,上述投資屬于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 年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7)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的籌建期內,可免交土地使用費。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可減免土地使用費。
8) 開發區內的土地按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律實行有償出讓,并為入區企業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