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管理辦法》(京知局〔2014〕178號)和《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京知局〔2017〕351號)的規定,現就2019年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注冊或登記地在本市的單位和戶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證的個人。資助涉及的專利具有多個專利權人的,僅資助第一專利權人。
對存在非正常申請行為的,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局令第75號)要求不予資助。
二、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2019年3月20日—5月12日;
紙件材料申報時間:2019年4月1日—5月31日。
三、資助范圍:
1.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用和代理服務費。
2.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用。
3.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間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發明(標準)專利申請費用。
4.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申請費用。
5.授權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之間的小微企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三年度年費;
授權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間的小微企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二年度年費;
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之間的小微企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一年度年費。
6.申請日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第八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第七年年費。
資助標準:
國內專利的資助
發明專利授權后,單位申請人每件資助申請費用1500元,個人申請人每件資助申請費用1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申請費用150元。委托本市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國內發明專利的代理服務費,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擇優資助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的第七、八年年費,資助金額每件每年不超過500元;小微企業發明專利授權后前三年度年費,按費用減緩后的金額標準予以資助。向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提交發明(標準)專利并獲得授權(注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資助標準辦理。單位申請人年度獲得本條所規定的專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向國外申請專利的資助:
在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個國家每4件資助不超過2萬元;在其它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個國家每件資助不超過1萬元。每件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五個國家。資助費用包括資助申請人向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向國內專利代理機構支付的專利代理服務費用。單位申請人年度獲得本條所規定的專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